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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预计债权申报审查及债权清偿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各位预计债权人:

    202212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裁定批准pg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于20221223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之规定,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间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有鉴于此,我司现将预计债权的审查及清偿程序向各位预计债权人告知如下:
    一、预计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债权申报,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asecloud.com.cn并按照具体流程指引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须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的联系邮箱内(管理人联系邮箱:zakguanliren@163.com)。
    二、管理人审查债权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完成债权申报后,管理人将立即开展债权审查工作。鉴于pg电子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为确保债权清偿工作高效开展,管理人预计定期(每批约1-2个月)将审查完毕的债权统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书面核查。若债权经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有异议的,管理人将根据异议情况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若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提交下一次书面核查。
    三、武汉中院出具无争议债权裁定
    若债权经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无异议的,管理人将在债权经书面核查无异议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中院提交无争议债权表,请求武汉中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武汉中院裁定确认上述无争议债权后,管理人将根据无争议债权确认名单开展后续债权清偿工作。
    四、债权分配
    根据重整计划第四部分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之规定,普通债权每户债权人债权金额60,000.00元及以下债权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每户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60,000.00元部分,将按照4.30/股的价格获得抵债
    故,针对债权金额60,000.00元及以下债权部分,管理人经确认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无误后,我司预计将在无争议债权裁定出具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支付清偿款。针对每户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60,000.00元部分的债权以进行抵债清偿。鉴于的划转清偿需由武汉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由人民法院前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行相应划转,因此管理人预计若确认债权人预留账户信息无误,我司预计将在无争议债权裁定出具之日起1-2月内完成抵债的扣划。

    为方便各债权人更加清晰、直观了解具体工作流程,管理人特制作如下流程图以供各债权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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